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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牛校“接盘”公办校,“托管”模式将成民办教育新契机?
来源:顶思公众号 | 作者:Zoey | 发布时间: 2022-09-27 | 258 次浏览 | 分享到:

据《新民晚报》等媒体报道,上海青浦区教育局近日与上海民办兰生中学举行合作办学签约仪式,委托上海民办兰生中学管理两所公立学校——思源小学和思源中学。民办托管公办,是否会成为民办学校发展的新增长点?


据了解,上海民办兰生中学自2022年8月起实施委托管理。委托管理期间,上海青浦区教育局委派专人担任学校法人代表,上海民办兰生中学派出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管理和运行。合作内容涉及人才共育、课题共研等内容。


此次合作办学旨在通过外引内培、融合发展,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普及和共享,促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青浦区教育局表示,借助此次办学,不断深化增强合作双方信息共享,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和优质教育资源,用心用情推动合作办学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迈进,努力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大教育”工作格局。


01 上海民办名校试水”两条腿走路”


公开信息显示,上海民办兰生中学原名“民办兰生复旦中学”,创建于1994年,背靠“复旦附中”。以“基于学生人格完善的优才教育”为教育理念,经过多年发展,成为上海民办初中教育一张闪亮的名片。在2009年该校被评为全国首届优秀民办中小学,在2012年成为上海民办首批特色创建学校。在近年的办学中,学校“优才教育”成效显著,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预录取率连续多年名列第一,达到90%以上的高位稳定。在2017年由央视举办的《中国诗词大赛》上,冠军获得者武亦姝即毕业于兰生复旦中学。学校近几年在民办初中摇号中中签率一直较低,成为家长争抢的“香饽饽”。


而在近两年的民办校更名潮中,民办兰生复旦中学同样受到波及,学校已经摘掉了“复旦”的冠名,正式更名为“民办兰生中学”。没有“复旦”的光环,学校将如何发展?


同样开启托管之路的还有上海世外教育集团。其在近年来采取了“两条腿走路”的发展路径——发展民办和托管公办。其中民办校包括母体校和直属校,而托管公办学校成员数庞大。该集团官网显示,集团已经托管了47所公办学校。世外集团旗下的幼教板块也同样采取了类似的发展模式,同时办好民办高端园和托管公办园。


上海世外教育集团副总裁、上海世外幼教集团(简称“世幼”)总经理王茜接受顶思采访时表示,如何把新的管理理念、方法策略更好地融合进入公办园来带动公办园发展,这是托管的意义。“通过托管公办来发挥世幼的社会价值,提高世外集团的社会影响力。”


以上海世外附属海口学校为例,该校是由海口市政府举办,委托世外集团全面管理的公立学校,学校吸纳了世外“中国心,世界眼”的教育理念,实施双语教育,创建高质量、有特色的国际化学校。学校在课程设置、教学理念上与世外直属学校有着高度相似性。

▲上海世外附属海口学校概念图

02政策鼓励“托管”将成新契机?


民办“托管”公办早就“有法可依”。《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探索多种形式,提高办学水平。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教育研究院分会副理事长马学雷认为,从政策层面看,义务教育学校的未来在于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学校的未来在于多样化特色发展,这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于优质公平教育的需求和基础教育及中高考改革的方向。其中,民办学校的发展道路之一就是助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托管薄弱学校。


“但实际中,民办托管公办不常见,比例不高,数量不多。”马学雷表示,“托管方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有资金、师资、管理等方面的实力;有积累多年的品牌,有历史成绩作为信誉保障和依托。”


据顶思了解,“教育托管”最早可以追溯到2004年,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在公办学校实行委托管理模式,在学校性质、经费投入机制不变的前提下,将薄弱公办校委托给独立的社会教育管理机构管理。


托管的意义对双方也是显而易见的。公办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弥补公办学校在管理、师资、教研教学方面的不足。对于民办校来说,既可以获得托管经费以及民办学校发展上的支持优惠条件,同时可以输出社会影响力,是民办教育发展的新出路和新方式。


03 防范”一托了之“的风险


民托公不是一帆风顺。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汪明曾撰文指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厘清相应政策边界——


一是被托管学校的原有公办属性应当保持不变,这是改革探索的基本前提。除了清晰界定被托管学校的公办属性外,还须对经费保障予以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承担的相应责任不可推卸,经费投入不得减少。在以往的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过程中,曾经出现过地方政府为了推卸办学责任,将公办学校“一转了之”、“一卖了之”,而现在同样需要防范“一托了之”。


二是被托管学校的相关收费政策应当保持不变,从而避免在相互融合过程中出现收费的模糊地带。除了义务教育阶段被托管学校的学生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外,高中阶段被托管学校的收费应与其他公办学校同等对待。保持收费政策不变,意在使改革真正致力于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而不是着眼于缓解学校经费不足,着眼于开辟新的收费渠道。


三是被托管学校的办学独立性应当保持不变。尽管被托管学校与托管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会实现融合,但其办学独立性应当保持不变。如果被托管学校过度依附于托管学校,最终重新回归政府管理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这样的结果不符合委托管理的初衷。


四是教育主管部门对托管学校、被托管学校的具体监督职责应当保持不变。虽然实施了委托管理,教育主管部门不再履行对被托管学校具体的管理职能,但相应的监督职责仍不可或缺,对托管学校的监督职责也同样不可削弱。而这种监督职责主要体现在对学校招生、收费、教师管理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监督。


马学雷表示,托管校面临的最直接风险是有可能把公办校做出口碑后,因当地情况变动,未兑现当初答应民办学校的发展支持条件或者直接终止托管合同,最后民办校被挤兑走。这样的案例在现实中也有发生。信孚教育集团董事长、21世纪教育研究院理事信力建认为,教育托管可视为冲破教育计划经济堡垒的突破口。改革的意义,正在于政府与市场双赢,而非双输。


作者 | Zo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