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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安全新规正式施行,陪餐制度“治表不治里”?
来源: | 作者:Alvin | 发布时间: 2019-04-18 | 307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来,从成都七中学校食堂的“闹剧”到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的呼吁,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再次触动舆论的敏感点。校园供餐的安全标准是什么,遭遇突发情况如何应急,监督机制和惩戒机制如何建立和操作,要回答这些问题都不可避免地需要一份规范性文件予以指导。4月1日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今天顶思就为大家解读该规定中的一些重点条文规定。



文 | Alvin
编 | Luna


自2018年8月起,经过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依次审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通过并公布,并已于4月1日起予以实施。


3月19日,在《规定》正式公布时,许多媒体都将目光对焦于《规定》中的校长(园长)陪餐制度,认为这是本次出台文件的最大亮点之一。这项制度要求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较学生提前半小时就餐并做好用餐记录。
 
但也有不少网友不看好这项制度,认为“治表不治里”,并提出了“陪餐谁去监督,肯定会单独给校长老师做餐的”等等质疑。




实际上,陪餐制度是许多国家在早年就业已提出的政策。这项制度的初衷是希望通过一种“风险共担”的方式,把校方负责人同普通学生进行利益捆绑,以达到倒逼校方改善供餐安全的目的。但这一政策也确有流于形式的风险。


结合一连串的新闻事件背景,我们不难看出,陪餐制度“热点”的产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成都七中食堂事件曝光于3月12日,早于两会闭幕,也先于3.15维权日。这样一来,陪餐制度在一周以后成为公众焦点也就不足为奇了。可见,陪餐制度成为热点是由突发的信任危机驱动的。在舆论的敏感时期,校方自然是如履薄冰,坚决贯彻,可短期的舆论热点也终会消亡,最后等到事件逐渐淡出公众视线,谁又来监督校长和园长是否和学生共餐?
 

或许,真正重要的并不是校方是否和学生陪餐,而是跳出这种二元的博弈局限,让更多的主体进入到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督范围中来,让学生用餐的监督更加透明,内外监督相结合。而这或许才是本次《规定》的主要亮点:

 
基于此,本次《规定》主要有三大亮点。主要表现在更多的监督主体、更严格的食品采购和制售标准以及明确的应急措施。


监督主体


为落实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的职责,《规定》除了实行校长(园长)责任制外,倡导让更多的社会主体进入到校园食品安全的领域中来。《规定》要求学校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文件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学生营养健康专业指导机构,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膳食营养指南和健康教育的相关规定,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相关活动,引导合理搭配饮食。
 


学校还有义务为中小学、幼儿园配备营养专业人员或者支持学校聘请营养专业人员,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
 
而有条件的学校食堂还要求需要明厨亮灶,并鼓励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加强食品来源和加工制作的全过程监督。


食堂管理


在食品采购方面,《规定》要求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时查验相关许可文件,并留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由于学校往往会从不同的渠道采购食材,所以食材来源不同,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也有所不同,如:


如果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如果从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如果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直接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等等。
 
此外,《规定》还公布了食品采购的黑名单,而学校食堂在加工食品前也负有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的责任。这次食品黑名单包括: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各类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剂,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等等。

 
在食品制售上,本次《规定》也指明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食品监管部门根据食品的主要原料属性、配方复杂程度、添加剂和保质期等因素,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分级评估,所谓“高风险食品”即风险等级高、需要严格监管的食品。参考一些省市出台的高风险食品目录,被归类为高风险食品的食物种类包括:冷冻饮品、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熏制和酱卤等肉制品以及部分食品添加剂。而目前,我国多个省市尚没有高风险食品的详细目录,因此《规定》也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


应急措施


与以往有所不用,《规定》明文指出要建立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把应急措施细分为了五个步骤,保证及时停止危害扩大:


实际上,学校食堂的安全问题只是公众领域中食品安全隐患的一个缩影。要从根本上保证孩子们的饮食健康,大环境的变化还是必不可少的。因此,确定常态化的制度管理,让监督监管更加公开透明,让更多的人为食品安全负责,成为食品监督过程中的一员,这样或许才不会“人走茶凉”、“人亡政息”。